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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闻,重大利好可能变成重大利空!
作者:涨停板股票黑马网  来源:涨停板  发布时间:2008-4-22 1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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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细分析《指导意见》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讲话,《指导意见》其实想达到三个目的:一是提高市场效率,二是避免价格扭曲,三是稳定投资者对存量股份减持的心理预期。
  
  然而,《指导意见》中存在的“指导硬伤”可能在实践中使这三个目的很难达到预期效果。
  
  第一,《指导意见》关注的市场效率问题是限售存量股份转让的效率问题,所以提供了大宗交易这种方式使得持有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一个月内就可以减持至少该公司股份总数的1%以上。但是问题是,实践中,这些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们能否如愿在意向申报中找到合适的接盘者呢?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的规定,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由买方和卖方在当日最高和最低成交价格之间确定。该证券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成交价。也就是说,接盘者的成本顶多比前收盘价低10%,市场风险依然很大。此外,持有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们是否愿意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也是个问题。
  
  第二,如果持有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们既找不到合适的接盘者,也不愿意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那么,他们完全可以将每月的减持股份数控制在公司总股本的1%以下,例如0.99%就可以规避《指导意见》的约束,这样对避免二级市场价格的扭曲就无法起到抑制作用。另一方面也必须看到,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完成限售存量股份转让的同时也完成了股份性质的变化,限售存量股份摇身一变成为了普通流通股,大宗交易的接盘者转手就可以在二级市场大肆抛售,而不再受到《指导意见》的限制。如果持有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们和接盘机构达成某种互利共赢的协议后,那么二级市场承受的减持压力将会变本加厉,因为,按照现有交易规则规定,持有总股本1%以上股改限售股的股东,每减持这1%,就需要公告一次,然而,如果是持有的普通流通股,则只有持有5%以上,才需要每增减1%就公告一次,减持到5%以下后再减持就不需要再公告了。从这点上分析,《指导意见》不是减轻了对二级市场的压力,缓解了对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价格形成机制的冲击,恰恰相反,反倒是加剧了对二级市场的压力,进一步加重了价格扭曲。
  
  第三,《指导意见》并没有对持有限售存量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以下的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做任何规定,也没有在信息披露方面做出任何的改进,国外成熟市场上的交易形式套用过来了,但最重要的信息披露制度却没有移植过来,一旦投资者认识到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就相当于给限售存量股份换了“身份”(脱下了“马甲”),信息披露将更不透明,投资者对存量股份减持的心理预期不仅不会稳定,反而会更加恐慌。
  
  根据以上三点分析,《指导意见》中存在的“指导硬伤”可能在实践中使得管理层期待的“提高市场效率、避免价格扭曲、稳定投资者对存量股份减持的心理预期”这三个目的很难达到预期效果,甚至于所谓“重大利好”有演变成“重大利空”的可能性。
  
  如果限售存量股份在大宗交易系统转一圈之后又回到二级市场,那么《指导意见》实质上就还是采取了“市场自己消化扩容压力”的策略,这与发行新基金让“市场自己救自己”是一个道理,只不过披了一件政策救市的外衣,这样,由于市场机制和交易规则本来就存在重大缺陷,反弹高度将难以乐观,中期下跌趋势将会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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