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报讯【记者 张艳】市民杨先生在家里发现了一张社员
股票,
股票上显示认购
股票的年份是1952年。
这张
股票是一张长15厘米宽5厘米的纸片,纸的颜色已经
发黄,上面的字体一半是铅字打印的,一半是手写的。
股票的开头印有“天津市供销合作总社”字样,其中,姓名一栏填写的手写字迹是“张玉林”,认购社股的日期为“1952年8月12日”,年龄一栏则是21岁。
股票的反面画有细致的表格,填写了认购的“一股”价格15000元。除了字迹,上面还盖有经办人的一枚红色印章。同时保存的除了这张
股票,还有一本红色的社员购贷证,姓名和年龄、入股时间等信息和
股票上的信息基本一致。在这本购贷证上,还标明了“第十一区消费合作社”字样。
李雨青 杨先生介绍说,这张
股票是岳父生前留下的。岳父是北辰区双街镇张万村村民,听家人说,1952年的时候,岳父曾在一家车灯厂学工,
股票也许是那时候认购的。岳父去世后,家人把他的遗物拿出来整理,意外地发现了这张
股票。
记者从本市商业委员会了解到,这种合作社
股票是上世纪50年代的一种融资方式,农民自愿入股,入社成为合作社的社员后,可以获得优先和以优惠价格购物的权利,此外,每个年度还能按股分红。入社后获得的
股票作为社员入股的凭证,不能转让、抵押和作为担保品,也不能抵偿债务。也就是说,其功能只能作为入股并享有相应有关权利的凭证使用。
新报记者 许凯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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