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8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 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通知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以下简称经办金融机构)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其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在答记者问时,有关负责人表示,小额担保贷款利率按规定上浮3个百分点对借款人没有增加任何财务负担。因为对微利项目增加的利息将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
自2002年开始实施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以来,经办金融机构对个人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全部都是用于微利项目的,微利项目的范围目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主确定。因此,小额担保贷款利率按规定上浮3个百分点对借款人没有增加任何财务负担。 长城证券
上述负责人表示,小额担保贷款利率之所以要上浮,核心目的是为了使经办金融机构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用贷款利息覆盖贷款的成本和风险,增强金融机构做好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内在激励,促进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可持续发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对下岗失业人员的扶持完全依靠财政救济不行,通过财政提供贴息和担保支持,撬动金融机构发放小额担保贷款帮扶下岗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和再就业,是符合我国现实国情的政策选择。经办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既要履行社会责任,也要按市场化原则实现商业可持续发展。从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开办六年多来的政策实践看,同金融机构一般个贷业务相比,小额担保贷款业务不仅经营成本高,而且贷款不良率也比较高。因此,在不增加借款人财务负担的情况下,允许小额担保贷款利率适当上浮,有利于充分调动经办金融机构办好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内在积极性,支持和帮助更多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岗失业人员以及就业困难人员成功实现就业和再就业。 同花顺